日期: 2023-12-08浏览量:59来源:新邱区卫健局责任编辑:梁斌文字大小:大中小
一、背景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规定》、《阜新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编制本预案。
二、主要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提升区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内容
《新邱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共分9部分。
第一部分:总纲,明确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
第二部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包括区人民政府设立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明确规定了区卫生应急指挥部、区卫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工作组职责及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职责。
第三部分:突发事件分类及分级
第四部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与报告,《预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和报告作了明确规定,并对责任报告单位、责任报告人、报告时限、程序以及报告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五部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和终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相关单位和有关行政部门要组织力量先期核实和处置,同时报告上级有关行政部门,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第六部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善后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取消限制性措施,恢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置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补助。
第七部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预案》通过对人员保障、物资保障、经费保障及通信交通保障等多方面的要求,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整体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措施,并对社会公众的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做出了规定。
第八部分:预案监督管理,包括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修订、监督检查。
第九部分:附则,包括名词术语、预案解释部门、预案实施时间。
文件解读单位:新邱区卫健局
解读人:张佳
解读人电话:0418-2860690
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新邱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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