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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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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18
日期: 2024-07-18 浏览量:99 来源: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赵浩添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长营子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经十九届区政府第2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将《新邱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合同合法性审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邱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及
合同合法性审核办法
为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合同合法性审核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辽宁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38号)和《法国与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比分关于印发阜新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的通知》(阜政办发〔2022〕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合法性审核机构
区政府及其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具体承担规范性文件及合同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审核机构)。
区政府的审核机构为区司法局,负责审核拟以区政府或者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报请区政府批准后以部门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及合同。
区政府部门的审核机构为本部门法制科室,未设置法制科室的由本部门指定的相关科室承担。
二、起草单位提交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一)提请合法性审核的函;
(二)拟发布规范性文件的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
(三)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及其说明;
(四)制定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五)征求意见和采纳情况的汇总材料;
(六)起草单位合法性审核意见、公平竞争审查意见、集体讨论记录等其他需要的材料。
三、提交合同合法性审核,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一)提请合法性审核的函;
(二)签订该合同所依据的会议纪要、领导批示、政策规定等。
四、审核机构对送审稿的下列内容进行审核
(一)制定主体是否合法;
(二)是否超越制定机关法定权限,或者超越职权规定应当由市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
(三)内容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政策规定;
(四)是否违法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事项;
(五)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增加本部门权力或减少本部门法定职责的情形;
(六)是否违反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七)其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