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阜新市新邱区土地出让价格审定委员会的通知

日期: 2024-07-28 浏览量:166 来源: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赵浩添 文字大小:

新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长营子镇政府区政府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为进一步依法规范我土地出让行为,科学合理地确定土地出让价格,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环境,区政府决定,成立阜新市新邱区土地出让价格审定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 白福良        

副主任: 宝林  新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区委常委、常务区长

    区委常委、副区长

  : 冯绍华  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张佳磊  区发改局局长

   区财政局局长

孟庆伟  区住建局局长

孙建国  区审计局局长

   区农业农村局长

   自然资源新邱分局局长

价格审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新邱分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军同志兼任。

二、工作职责

价格审定委员会负责对阜新新邱区工业用地计划的审查认定负责对阜新新邱区工业用地拟出让新增建设用地价格的审查认定负责对阜新新邱区工业用地拟出让、转让或进行资产处置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价格的审查认定负责对阜新新邱区工业用地基准地价修订结果的审查认定。

三、工作程序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1.根据宗地用途及规划条件等各项指标规定,由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宗地进行评估,并出具土地评估报告。

2.根据土地市场发展状况、宗地评估结果及相关产业政策,由自然资源局新邱分局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

3.价格审定委员会审定出让方案,经过集体讨论后,综合确定宗地出让价格。

4.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储备供应计划,适时实施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活动,

基准地价结果审定

加强和健全地价管理,保持基准地价的现势性,充分发挥基准地价在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作用。价格审定委员会负责对基准地价更新调整结果进行审定。

四、工作要求

价格审定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根据土地储备、供应状况按程序提请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同意后,适时组织召开,并严格实行集体会审制度。

在土地出让活动结束前,价格审定委员会成员单位及个人要对宗地出让方案、出让底价保密不得泄露。

 

 

 

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71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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