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7-28 浏览量:166 来源: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赵浩添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新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长营子镇政府,区政府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为进一步依法规范我区土地出让行为,科学合理地确定土地出让价格,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环境,区政府决定,成立阜新市新邱区土地出让价格审定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 白福良 区 长
副主任: 侯宝林 新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史傲峰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宋 阳 区委常委、副区长
成 员: 冯绍华 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张佳磊 区发改局局长
田 宇 区财政局局长
孟庆伟 区住建局局长
孙建国 区审计局局长
刘 洋 区农业农村局长
李 军 自然资源新邱分局局长
价格审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新邱分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军同志兼任。
二、工作职责
价格审定委员会负责对阜新新邱区工业用地计划的审查认定;负责对阜新新邱区工业用地拟出让新增建设用地价格的审查认定;负责对阜新新邱区工业用地拟出让、转让或进行资产处置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价格的审查认定;负责对阜新新邱区工业用地基准地价修订结果的审查认定。
三、工作程序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1.根据宗地用途及规划条件等各项指标规定,由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宗地进行评估,并出具土地评估报告。
2.根据土地市场发展状况、宗地评估结果及相关产业政策,由自然资源局新邱分局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
3.价格审定委员会审定出让方案,经过集体讨论后,综合确定宗地出让价格。
4.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储备(供应)计划,适时实施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活动,
(二)基准地价结果审定
加强和健全地价管理,保持基准地价的现势性,充分发挥基准地价在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作用。价格审定委员会负责对基准地价更新调整结果进行审定。
四、工作要求
价格审定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根据土地储备、供应状况按程序提请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同意后,适时组织召开,并严格实行集体会审制度。
在土地出让活动结束前,价格审定委员会成员单位及个人要对宗地出让方案、出让底价保密不得泄露。
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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